广西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招聘2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事业编制15人,检验业务用房1400平方米。拥有价值相当的大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近400台套,价值约6000多万元,是一个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技术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手段科学的检验检测机构。目前主要职责:为粮食和物资储备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行业粮食和物资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研究、技术培训及科技推广应用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资质认定范围内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仲裁检验鉴定及相关研究工作。
本机构为省级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CMA资质认定和CNAS实验室认可,授权挂牌为广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广西质检中心)、《粮食品质营养数据库》2020年度核心实验室。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为粮食陈化检测鉴定和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五类食品市场准入法定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广西区第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操作培训机构。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上述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报考并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hwzcbj.gxzf.gov.cn/)、本单位网站(www.gxljz.com)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hwzcbj.gxzf.gov.cn/)、本单位网站(www.gxljz.com)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将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姓名+岗位序号”格式命名(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张三+1),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2020年10月30日18:00。请仔细核查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内是否已含有报名附件材料等,并请在投送材料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多次发送邮件的,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投送的为准。
报名邮箱、报名确认电话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专业相一致。对于含有多个培养方向的专业或者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方可报考,佐证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应聘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报名登记表、各类证件扫描件、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并将WORD文档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姓名+岗位序号”,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大小勿超过10M,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指定的邮箱(ljz0771@163.com),不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目录见附件3):
(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本表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
(5)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5)工作经历证明。
(6)科研及奖惩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期彩底免冠1寸电子照片。
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应聘材料提交后,中心综合部按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恕不退还。
4.考试费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规定收取笔试费50元/人。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2.各岗位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调整后,发布变更公告方可开考。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4.资格审查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结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5.准考证由中心综合部制作发放给应聘人员。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2.笔试科目为综合性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3.笔试形式及命题: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
4.笔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2.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调整后,发布变更公告方可开考。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4.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考场。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面试前,考生在指定地点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依次参加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考生、考场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考生的姓名、所在单位、籍贯等信息。
5.面试考官7人,由本单位3人、主管部门1人、人社部门指派1人以及外单位专家2人组成。
6.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记分,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7.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的计算均采用百分制,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成绩权重比例为5:5。
经核准降低面试比例或因应聘人员缺席未达面试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分数需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分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当场宣布,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核
1.考核人选。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应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821210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文成,0771-482016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报名材料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