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青年优秀科研人才招聘6人公告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青年优秀科研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引进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着力建设国内一流智库,推动全省教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规划、管理、改革等研究工作,提出教育改革发展建议,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科研事业;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层次科研人才岗位计划表》。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4.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www.sdjky.net/)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16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PDF版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pujywh@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2020年高层次人才选聘+姓名”。
报名材料PDF版扫描件包括: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层次科研人才报名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⑤近五年刊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报纸(首版、正文)、课题结题证书、著作和教材(封面、目录),以上三类材料每类最多提供3件;⑥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⑦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初审面试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以“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方式进行,设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教育厅提出聘用意见,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0 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531-55630301
监督电话:0531-81916614
本公告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青年优秀科研人才报名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