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凉山甘洛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公告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甘洛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luo.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主管部门1个,招聘人员13名,其中:管理岗位1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甘洛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除有特殊说明外报考者具有的与岗位相符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0月29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10月29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及所交的材料: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甘洛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 份。(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②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③加分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
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相关招考单位纪检组长全程监督。对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5、缴费标准。
报名时现场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6、联系方式。
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考试相关信息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7、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见岗位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7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0年11月15日前 在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anluo.gov.cn/]上公示。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
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anluo.gov.cn/]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必须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符合最低分数线规定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高于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及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本次最低分数线为全部有效笔试成绩(不含零分及零分以下人员)平均分的80%。
2.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发给《面试通知书》。
(1)《甘洛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曾经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后辞职的考生,还必须现场出具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书面辞职文件(或解聘文件)原件。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进入体检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或毛发检验(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或发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有选岗的岗位),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选岗完成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时间、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anluo.gov.cn/]上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7816413
监督电话:
甘洛县纪委监察局 0834-7819243
附件1.甘洛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