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长春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0人公告(3号)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6 15:34:47

  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020年3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2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80名。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020年3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聘用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ccrs.changchun.gov.cn/)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jiutai.gov.cn/)


  (二)报名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现场报名。本公告(2020年3号)与《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0年2号)》分时段报名,两个招聘公告,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详见《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安排表》(附件2)。报名时请考生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手写打印均可),填好后交报名处,与其它证件一并审核。


  考生现场报名、笔试考试前,都要仔细阅读《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报名当天需要出示吉事办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5),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到现场参加报名,可委托他人代理报名。考生要严格遵守告知书各项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会议中心(长通路与福临大街交汇处)。


  报名材料:报名表、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及2019毕业生按照2020年3号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时如果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可不提供。聘用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委托报名的考生报名材料同上(含报名考生身份证)。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要与本公告中(2020年3号)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在报名后加入下列QQ群号中的任意一个群,方便考生接收考试相关信息。


  2020年九台区高校专项招聘群1:774697400


  2020年九台区高校专项招聘群2:879327214


  2020年九台区高校专项招聘群3:853217447


  2020年九台区高校专项招聘群4:856314917


  2020年九台区高校专项招聘群5:873605532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采取现场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地点请关注QQ群中的通知。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及科目:《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一张卷,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公告中联系电话。


  5、政策加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征兵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QQ群内另行通知,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6、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在2020年九台高校专项招聘QQ群内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报考体育、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美术、信息技术、机械数控、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及时间在QQ群内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utai.gov.cn/)进行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拟聘人选确定


  拟聘人选在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对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专业知识高者优先。对放弃的岗位,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分为报名初审和聘用复审。聘用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QQ群内通知。参加聘用复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2020年4月整理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4月整理)》《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聘用复审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ut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岗位,从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可递补的岗位按总成绩实行岗位调剂,即在同一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并综合考生意愿依次实行岗位调剂。


  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431—82338140。


  附件1: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表.xls


  附件3: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附件4: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附件5: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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