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荔湾区海龙街招聘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0-10-27 08:54:36
荔湾区海龙街公开招聘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海龙街社区服务中心队伍,根据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龙街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接待群众能力,善于沟通,能耐心细致对待办事群众。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或wps等办公软件,普通话、粤语流利,有文书工作经验优先。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三、工资福利
按海龙街合同制工作人员规定待遇执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0月26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需将《海龙街招聘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发到海龙街组织办邮箱lwhlzzb@163.com。
现场报名:海龙街道办事处(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309室,联系人:何先生,020-81522426)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海龙街招聘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或者照片。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5、资格审核:报名及资格初审由海龙街组织办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才可以开考,在第二次延期公告后报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在实有报名人数基础上开考,如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人数的则按实际情况对应岗位招录。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机试二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成绩构成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50%、机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于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机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报名、机试和面试均为免费,体检费用自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龙街组织办负责解释(电话:81522426);海龙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电话:814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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