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调4人公告

来源:宿州人民政府 2020-10-27 16:35:44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宿州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文字和协调能力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等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7日,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宿州市医疗保障局(银河一路561号市民政局大楼406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四)考试
 
  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市医疗保障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六)公示和试用
 
  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医疗保障局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557-3060050。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调岗位表.doc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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