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韶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1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20〕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市委编委研究,决定开展韶山市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韶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7名;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人员4名。具体见附件1《韶山市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1. 机关单位选调范围:韶山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含机构改革中涉改参公单位已登记的人员。
2. 事业单位选调范围:韶山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教育、卫健系统专技人员。
市委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相当职务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在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各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 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6. 身体健康;
7. 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的工作时间。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限报一个职位。
2. 报名地点:韶山市委组织部1220室,联系人:史彩辉,联系电话:55682523。
3. 报名方式:本次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韶山市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专业技术职称聘用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选调考试。
公开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最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公开选调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定,以通知为准。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和写作能力,涉及政治、法律、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对于实际参考人数没有有效竞争的,考生得分不得低于实际参考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面试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自愿放弃面试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面试的测试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成绩合成与排名
1.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名人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韶山市委组织部、韶山市人社局组织,由各选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1. 此次考试机关单位选调岗位的职级层次为一级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高于一级科员层次的职级均不予保留,但保留原职级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为管理岗位,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是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均不予保留,调入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干部监督相关政策,酌情对选调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3.本次选调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韶山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韶山市选调考试,2020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韶山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说明。
4.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等通知,一般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公布或电话通知,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6.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731-55689059、55682523,18474812380(仅用于受理短信)。
7. 本公告由韶山市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韶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020年韶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韶山市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