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选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单位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或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0年10月28日之前(含10月28日)有效。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5年10月28日至2002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流程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②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桃城区程济路7号)医院行政楼1楼,联系电话:2393662。
2、审查资格条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执业资格证、本市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报考基层项目定向岗位的需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4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3、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
如一个专业只1人报名,考试成绩也要在医院所需合格分数线以上。
4、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5、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6、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