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76人简章
2020年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根据《2020年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用计划
本次选用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社区相关工作,苏木乡镇为用人单位,计划公开在旗财政供养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中选用76名社区工作人员,具体选用职位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2020年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其中,巴彦托海镇51个(含15个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岗位)、大雁镇13个、伊敏河镇11个、红花尔基镇1个。
二、选用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本人有意愿到城乡社区工作。
5.工作满两年及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6.服从统一分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选用范畴: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选用工作程序
选用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公示、选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简章
选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旗政务网发布选用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安门社区(南屯电影院路口东南侧)。
3.咨询电话:8819317(旗人社局人才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8812271(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8817416(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报名审核及相关事项
(1)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财政、人社部门负责。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及《2020年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鄂温克政务网上下载或报名现场填写)。
(2)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
(3)选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2减少选用计划人数或取消开考。
(4)报考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防疫用品。
(5)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选用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选用资格的,将取消报名选用资格。
(7)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试
1.笔试工作由旗人社部门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完成。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生可选择汉语、蒙语试卷答题,在报名表上注明考试语种。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选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由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缺考或笔试成绩零分者不作排名。
2.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3.考试统一在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设置考场,由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笔试范围:《综合基础知识》。
5.本次选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考试成绩在鄂温克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政务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选用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民政、人社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选用前考察。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由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公示
选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选用资格。本次选用拟选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其待遇
聘用:聘用人员与相关苏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遇:按照我旗现行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月标准为基础报酬2600元、岗位报酬、年限报酬、津补贴四项之和,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
四、其他
(一)选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温克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本次公开选用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温克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