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合肥长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2人公告
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2020-10-29 10:56:01
长丰县2020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及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人﹝2018﹞3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五)特岗全科医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4、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生可以积极报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
长丰县医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名,派驻所属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工作;长丰县中医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名,派驻所属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长丰县卫健委七楼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51-66671235。
(二)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需填写《2020年长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持有关证件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全科医生证、规培证等)及近期两寸免冠照片4张,到长丰县卫健委组织报名审核。符合招聘条件(八)第3条的考生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
五、考试
本次考试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的形式,择优确定岗位人选,不设开考比例。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皖卫人〔2018〕39号文件精神,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享受的待遇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对服务期满志愿留任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相关政策。
九、有关事宜
(一)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卫健委负责对招聘工作实行组织领导,全程监督检查。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三)县卫健委负责解答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
(四)考生报名前,须遵守目前疫情防控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
长丰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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