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招聘信息宣传人员2人公告
来源:漳州人事人才网
2020-10-29 15:19:00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信息宣传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信息宣传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用工性质: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二)工作地点:漳州市市区(需出差)。
(三)招聘岗位:信息宣传人员,主要从事宣传信息采编、发布以及微信公众号运营、内刊撰写等工作。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城管工作,至少3年内能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二)学历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有摄影和图片处理技能特长优先。
(四)年龄要求:20周岁至28周岁(1992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法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漳州市迎宾大道上层55小区57栋104。联系人:小李 18959693570
(三)报名材料:漳州市城管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录用程序
(一)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
(三)政审。
经体检合格,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漳州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录用待遇
根据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及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有关制度执行。
七、其它事项
1、笔试期间请考生自带黑色水笔,凭身份证入场。进入考点的考生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供“八闽健康码”检查。
2、本公告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人:小曾 13459638894。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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