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选调12人公告

来源: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30 16:44:35

  2020年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人员转隶及人员管理实施方案》(本改办发〔2019〕1号)的规定,结合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实际,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意,核定12名全额补助编制面向市、县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调。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相关待遇


  为我市、县属事业单位中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或财政部分补助人员。原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选调后身份继续保留。市医保中心仅限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报考,两县分中心限市、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男年满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满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市医保中心岗位人员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两县分中心岗位人员需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选调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12个,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报名时详见《2020年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选调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岗位信息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xi.gov.cn/)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nbxylzx.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需在网上填报《2020年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并发至指定邮箱(bxybfwzxdzz@163.com)进行报名,文件名称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当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选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由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原单位批准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选调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干部任免表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到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永丰原社保局五楼党政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能力和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前,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进行选调资格复查。因选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选调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则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总成绩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选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


  选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与选调


  1.公示。拟选调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由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选调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在报名到拟选调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选调期间,选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选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选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47116009


  联系人:刘欧、 史姝囡


  纪律监督电话:47116012   联系人:许莎莎


  附件1:《2020年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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