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19人公告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0-30 17:21:19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中西部高校之一,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83个本科专业,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物理学、生物学、地理学共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类别。我校材料科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学校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领军人才梯队。(学校简介详见http://www.hrbn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19人(其中辅导员A岗为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11人,要求为男性;辅导员B岗:8人,性别不限)。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中共党员。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年龄要求:1992 年6月 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统招2020年、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本、硕毕业学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校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外,以上任职均不含副职)一年以上,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六)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


  (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3);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等证明(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应聘须知,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者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


  (3)应聘者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2日。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份(附件3),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②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③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④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1. 考试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的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②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③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④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⑤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九、相关说明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解除聘用合同。


  (二)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060138,15145084543


  电子邮箱:hsdszk@126.com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88060920。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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