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11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兽医公共服务质量,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1名动物防疫专员。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限衡山县本地户口报考;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动物防疫专员主要招募对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⒈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或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动物乡村兽医、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县乡畜牧兽医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安排,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二)待遇。每月固定工资3200元/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700元,岗位绩效工资500元(根据用工单位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用人单位根据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聘用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11月8日17:3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人民西路223号202室)
联系人:宋志伟(18890256677)汪荣伟(13397673916)
(一)本次招聘采用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到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并现场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需现场上交工作简历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证明;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需现场交验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以及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综合测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业务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含实践操作)。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办公软件操作、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及试用岗位,报局党委审核同意。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安排到聘用岗位试用一个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报考,服从招聘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招聘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招聘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6673464488。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