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提前引进优秀毕业生7人公告
来源: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0-11-02 10:01:49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和《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洞头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
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各省(市)重点师范大学和第一批被温州大学录取的本科应届师范毕业生;
3.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师范毕业生,或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或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具有洞头户籍或原为洞头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
(三)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学科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7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当天学校安排表
毕业生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根据公告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考试
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每个岗位超过1:5比例需进行面谈综合评价,最后按不超过1:5比例的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面试:采用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考试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洞头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与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放弃、体检不宜录用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落实任教岗位,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不予聘用。
2. 被聘用的人员,需在洞头教育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1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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