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长安区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
(五)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2018-2020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招聘。
(六)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10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四、工资待遇
月基本工资1900元/月、层级工资280元/月、津补贴300元/月和绩效工资500元/月(总计298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人员管理
新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长安公安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长安公安分局工作,长安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警务辅助人员的执勤着装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公告及报名:
公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将在长安区政府网站、美丽新长安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智源招聘考试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网上报名: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9:00- 11月13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11月14日17:00。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点击“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凡是提交审核的考生均被默认同意《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此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4)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证件审核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5)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5日-17日9:00—17:00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20日9:00—17:00。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下载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21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请广大考生知悉。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11月23日,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笔试成绩和查询是否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24日。
2、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3、体能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7分钟内跑完即为合格;男生俯卧撑,连续做20个即为合格;女生仰卧起坐连续30个即为合格。体能测试不计入招聘总分,只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证件审核。11月25日,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考生可以查询是否进入资格证件复审。
(四)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6日-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证件审核地点:见通知。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若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12月2日-4日9:00-17:00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2月12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4、综合成绩: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2020年12月15日,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按照学历高低、政治面貌依次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反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长安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封闭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动合同。
七、防疫要求
1、考生须于笔试前14日内申领河北“健康码”(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笔试前每天记录健康状况。
2、目前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的考生,须于笔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并按时到达考点。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并将诊断结果如实填写到《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
3、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第3条之外其他考生、且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6、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各阶段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人身意外等由考生自负。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公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996102,85189631,85625268(技术咨询)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1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