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0-11-06 15:30:54
  我选湖北·梦圆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为红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红安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1、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5名。


  2、公开招聘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3、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在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四)近亲属可在红安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所有录聘用人才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三、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按岗招聘、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和市(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


  2、公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11月6日8:00至11月17日18:00,共计12天。报名窗口于11月17日18:00准时关闭,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超时报名的,不再受理。本次招聘免收考试费。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hazcy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学校名称+硕士(或博士)”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要求。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漏填,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考生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300KB以下)。


  ④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筛选。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称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岗位契合度等进行审查和筛选。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年龄计算的起始月份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11月,《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11月起算,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面试。面试根据岗位和考生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网站公布,并电话(或短信)同步通知。


  考生面试前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和拟分配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5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内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考察、体检


  招聘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组织加试。


  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将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5247309(中共红安县委人才办)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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