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海珠区凤阳街道基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0-11-09 08:15:28
  海珠区凤阳街道基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我街决定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1名,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犯罪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服从招聘单位安排。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毕业2年以内(2019年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公告发布之日前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3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9日至1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联系人:曾敏婷、联系电话:89617636)。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五楼505室。
 
  3、报名材料:《凤阳街道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一式两份(可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失业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失业证、网上申报截图等)、毕业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按招聘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经过政审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岗位待遇。人均包干经费7.2万元/人/年(包含工资薪酬、法定的“五险一金”、福利及因合同期满不续约违约金),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人员管理。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服务期共2年,合同期满后不续聘。
 
  五、注意事项
 
  1、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件:凤阳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工作者应聘报名表.xls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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