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商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92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2名。
具体为:市直机关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其中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职位11名。
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范围
1.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范围:
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商洛市生源或户籍,本人在商洛市以外工作的陕西省所辖县(区)及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可报名。
市级部门垂直管理系统、中省机关驻商直属系统的公务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范围:
本市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职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岗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各职(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且需符合本人录用(聘用)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本人参加工作时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手续或军转安置时相关证明为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报考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名人员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当或符合其要求,以报名时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审核的任职为准。
5.符合公开遴选(选聘)具体职(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推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教师报考须按照《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商发[2013]11号)办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陕西省2018年及以前考录的选调生,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遴选职位,但不得兼报。
涉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及部分职位要求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9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聘)被录(聘)用,当次招考(聘)公告或所报考职(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公告以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商洛党建网(http://dangjian.shangluo.gov.cn/)、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查询。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遴选(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请留意。
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2392732 市人社局:2335799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商洛市人力资源市场(州城路西段万达广场对面)二楼。
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2392732 2393209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岗)位,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街办)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岗)位,多报无效,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招录(招聘)文件、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对“商洛市生源或户籍,本人在商洛市以外县(区)及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落户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前)。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报考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各遴选(选聘)职(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职位不得低于2:1。经资格审查,如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岗)位,则缩减或取消该职(岗)位遴选(选聘)计划数,于11月19日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取消的职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11月20日18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1月26日8:00至11月27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从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综合科目。报考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事业岗位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如有取消的职(岗)位,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二)面试
拟于12月上旬开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简称“测试”,下同)的职位,由组织部门会同用人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四)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如出现并列综合成绩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差额考察。
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派出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考察中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核实进入机关单位的方式及公务员登记表,确认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条件以及考生经历等情况,集体研究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遴选(选聘)职位的具体意见,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
体检和考察环节形成的缺额,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中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组织、人社部门将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下发公开遴选(选聘)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选聘)结果的,即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3.遴选(选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遴选(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附件: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