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7人公告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020-11-12 15:28:20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辽宁澳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到铁东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性工作,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


  1、招聘人数:14人


  2、岗位职责:司法辅助人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接收材料、送达、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标准为人均1925元(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在此工资中扣除。五险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实时调整)。


  4、合同期限: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5、职位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2)素质要求: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软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能够独立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法学、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以及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录取。


  (3)年龄要求:报考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2日至2000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6、考试程序: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以及文字写作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内容为考官对话、情景模拟等。


  (3)两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岗位


  1、招聘人数:3人(限男性)


  2、岗位及职责:主要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押解、值庭工作;本院的节假日值班值宿工作以及协助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3、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标准为人均2305元(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在此工资中扣除。五险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实时调整)。


  4、合同期限: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5、辅警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20周岁-35周岁(1990年11月12日至2000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3)身高要求:172cm以上;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4.8以上;


  (5)优先择用: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考试程序:


  (1)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试;


  (2)面试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内容为考官对话、情景模拟等。


  (3)两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最终根据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依次录取。


  二、工作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上午9: 00-11: 00, 下午14: 00-16: 00)


  2. 报名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65号)


  3. 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参加工作以来的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表下载并填写,黑白打印)。


  (6) 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体检和政审


  1、在确定入选人员后我公司统一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检,此环节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入选人承担。


  2、对拟录用的合格人员有无前科劣迹情况开展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空缺按照综合排名递补。


  八、确定录用人选


  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量,综合考核的各项能力确定合格优秀的人选。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要求


  1. 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请报名人员佩戴口罩入院,自觉配合安检及“健康信息采集”APP电子通行证(健康码)查验,主动向查验法警报告14天内是否有离鞍情况。


  5. 本公告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6. 联系电话:0412-2696086


  附件:应聘人员信息表


  辽宁澳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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