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选聘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0人公告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0-11-17 10:30:17

  朝阳县选聘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问题,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公益岗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9】40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我县退役军人选聘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朝阳县城镇户籍或原安置地为朝阳县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或全日制毕业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安置后因企业转制重组、破产、倒闭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一: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岗位。计划招录34名退役军人,主要从事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工作。


  (二)岗位二:朝阳县林业与草原局-森林防火岗位。计划招录退役军人2名,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


  (三)岗位三:朝阳县清风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防火岗位。计划招录退役军人2人,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


  (四)岗位四: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工作岗位。计划招录退役军人2名,主要从事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公益岗招聘条件


  (一)岗位一:选聘此岗位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如有乡镇空岗的将从临近乡镇调剂,熟悉电脑操作人员优先。


  (二)岗位二、岗位三、岗位四:要求退役军人原安置地为朝阳县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退伍消防兵及从事应急相关方面工作人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接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并在职的;


  5、因闹访、越级访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所有岗位待遇按每人1100元/月待遇执行;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五、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以面试的形式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材料


  退役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需出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三张一寸本人免冠照片。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1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朝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


  (朝阳县新县城燕城街3号二楼)


  咨询电话:0421-8988905


  附件: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选聘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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