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9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18 08:16:2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负责办公、水电设备的采购工作,房屋维修和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交通安全,文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0毕业生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持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为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如涉及处分期限计算的,时间截止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日9:00时至2020年12月3日17:00时。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12月9日9:00时至12月11日17:00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核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核。
 
  (二)资格复核
 
  1、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资格复核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应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资料。
 
  部分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及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报考者。
 
  4、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面试分数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及广州审判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进行。
 
  (二)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及广州审判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210059、020-83210056;监督电话:020-83210650。咨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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