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提供岗位2个,计划共引进专业人才3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条件;
(二)热爱公安工作,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五)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全日制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优先);
(六)不限户籍;
(七)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开发、网络工程等相关从业经历的优先;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7时30分,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将报名表等相关印证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baotoupolice@163.com
3.报名资料
(1)报名者需自行下载《包头市公安局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照片,打印后由报名者本人签字并扫描。
(2)报名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
(3)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的证明。
4.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后制成一个压缩包,用本人姓名命名后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审核,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者在填写报名表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起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时间不可断开或空缺。
(3)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一律终止引进程序并取消资格。
(二)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1025房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包头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网站、“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进入面试。对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与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与专业能力。面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面试组开展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站,以及“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存疑,可拨打包头市公安局电话0472-3619028咨询。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考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为:0472-3619055。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安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管理使用
(一)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从事科技信息化、计算机网络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表现突出的,根据实际需求优先提拔使用。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请报名人员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影响引进工作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请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
(四)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2-361902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包头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