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理工学院招聘6人公告
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理工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0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共6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公告中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原则上要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其配偶为应聘者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技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人事处报名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联系电话0714-6354262)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X1-206室
(四)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及体检和考察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理工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项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人社厅、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专任教师岗应聘人员、其他专技应聘人员履行考核、体检和考察等中录程序。
(一)考核
1.考核比例。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考核。考核比例低于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查阶段。
2.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的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提问答辩、查阅求职资料和评议科研成果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60分、面试40分。
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师应聘人员试讲和面试。评委由不少于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副组长4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代表),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专家(含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试讲结束后当场对试讲人员进行面试,然后根据总分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评议,连同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会计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总成绩的60%、40%。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进入下一阶段招录程序。
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会计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评委由不少于7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副组长2名(人事处、科研处代表),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专家。笔试结束后择期进行面试,然后根据综合成绩总分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评议,连同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二)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由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湖北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再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五、审批和公示
体检合格后,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学校研究决定,由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以上招聘工作完成后,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期由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3290、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综合室)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湖北理工学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