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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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11月28日至12月2日)
2020年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由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区纪委监工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届、2019届、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15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2020年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11月1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应聘条件有关说明。
①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认证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证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②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考生可电话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现役军人
5.屈原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要求和公告发布
2020年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 “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官网)”、“V屈原”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五天,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2020年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③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④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行政公章。)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张。
4.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但个别急需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6.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查验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承诺制报名要求,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12月11日—12月12日到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领取。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和形式。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等)和相关专业类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10%,专业类基础知识分值占90%。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平均分数的80%。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的内容:
①党校和教育系统面试形式为试教,试教内容为应聘学段教材。
②其他事业单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
试教跟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4.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七)递补规定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资格审查对象、体检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屈原管理区政府网、V屈原”公布。
(八)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包括试用期),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屈原管理区政府网、V屈原”的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从报名到聘用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不再另行通知,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须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现场时,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5. 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0-5722366(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0-5720177 (区纪委监工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2020年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