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鞍山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公告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 2020-11-23 10:27:51

  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23日(含)至2002年11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3日(含)至2002年11月23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各岗位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笔试内容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鞍山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在报名表的“其他”一栏内填写考生本人现所在地。


  2、报名时间。2020 年11月23日9:00至2020 年12月1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202.199.249.134/,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三)网上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期间,学校统一在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网上资格审查查询。2020年11月24日9:00时至2020年12月3日17:00时内,报名提交24小时后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查是否通过。


  (四)缴费


  1、考务费及减免条件。考务费每人100元。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assfxyzp2020@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8:00—15:00),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2、缴费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3、缴费方式。考生在网上查询资格审核合格后,于2020年12月4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指定缴费银行账号,考生自行缴费到指定银行账号,并在缴费信息备注考生姓名和报名手机号。


  缴费后报名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可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1日登陆鞍山师范学院报名系统网站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现场资格审查不能提交上述材料则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两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定(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查询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结合岗位职责特点,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和专业答辩形式,除教师外的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


  2、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考生。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考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十、其他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入职后八年内不能转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2960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2962668


  附件1: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专业目录


  鞍山师范学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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