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属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挂“环境信息中心”和“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两块牌子。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中相关条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 7日17点。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以邮件形式告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邮箱:lsshks@sina.com,联系电话:0833-2429252。
(四)报名上传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本人户口薄扫描件。
2.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机构(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3.《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1份。
4.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5.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或获奖证书(不超过5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打包传至邮箱)
(五)资格复审
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9:00—11:00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843号18楼机关党委人事科)对应聘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应将相关材料的原件现场提交进行复审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程序。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机构(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1份。
4.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
5.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或获奖证书(不超过5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13:00—18:00开展考核工作。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综合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项目不复检。体检公告、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次。
(三)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核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2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3-2090136。
十一、本公告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特别提醒: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如实向招考单位报告,并如实提供“健康码”等相关印证资料。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资格审查和考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咨询电话: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0833-2429252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0833-5795765
附件1.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