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忻州静乐县人民医院招聘31人公告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0-11-25 14:34:14
静乐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静乐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静乐县人民医院,性质为差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31名,具体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静乐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4年11月24日至 2002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02、06岗位的考生,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岗位条件限制为静乐县户籍:配偶是静乐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静乐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服务静乐县基层项目人员的视为静乐县户籍。
3、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4、资格证要求:报考03护理岗位的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0年参加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为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报考02医生岗位的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报考06检验岗位的应具有初级检验师资格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本县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本县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限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县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限定且服务期未满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静乐县卫生健康体育局(静乐县光明路5号)。
2.报名程序
(1)报名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填写内容完善准确并打印好的《静乐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两份、1寸红底免冠(背后批注姓名)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信网学历认证表、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不得报名。
(2)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学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由静乐县人民医院和主管部门静乐县卫健局负责,静乐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将初审结果书面报告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须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和审核人员签字。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开考比例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本次招聘的县人民医院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考生总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若出现报名人数为0时,空缺岗位名额划转到03岗位,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岗位名额变更公告。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报名现场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笔试工作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用时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01、02、04、05、06、07、09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03岗位护理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08岗位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根据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面试工作方案,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由县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当日现场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生须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考察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报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六)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招聘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静乐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静乐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聘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借调。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静乐县人社局审核盖章。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离职,否则,不予聘用。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五、疫情防控
(一)强化工作举措,从严落实防控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高效协同、上下贯通、快速响应。
(二)制定防控非冠疫情工作计划,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本着对笔试和面试环节考生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县卫健部门要牵头制定考试期间防控新冠疫情工作计划,从考场座位的编排,考生及工作人员的检测,考点消毒等各个方面进行分组安排。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组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以及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及时处置并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确保考试过程中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县招聘领导组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县纪委及第一和第四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0350-7822086 静乐县人民医院
0350-8933117 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0350-7822033 静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350-7822034 静乐县纪委监委
静乐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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