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8人公告
长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各项部署落地落实,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宜委办〔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其中,近五年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或有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经历3周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例:“年龄18至35周岁”,指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40周岁,指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7.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宜宾市户籍”的说明: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大学生;
6.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考岗位的职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5,确有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县公招办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考计划,但调减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征得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由县公招办组织进行岗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报名地点为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县政府大楼二楼222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附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有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经历3周年以上的,需提供所在社区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实行闭卷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和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有关通知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根据每个职位的招考名额,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缺额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公招办牵头,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缺额名额,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岗位选择。对招聘人数为2名及以上的岗位,在该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长宁县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前,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长宁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4626650。
长宁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