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14人公告
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的公告
为满足队伍执勤备战需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经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员
(二)招聘人数:14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身高在1.65米(含)以上,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及统一管理;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不适宜队伍生活及消防工作的相关疾病;具备正常履行消防员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参照征兵要求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够适应军事化管理训练生活,无不良嗜好,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B照(含)以上车辆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六)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七)具有专职消防队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体育特长生、已取得初级(含)以上灭火救援员资格鉴定的优先录用;
(八)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驾驶技术优秀,具备消防工作所需车辆(装备)维修、冲锋舟(艇)操作、潜水、无人机操作等技能的优先录用。
三、薪金待遇及管理
1、新招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人。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平均工资约为3000元(含五险一金),工资金额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遇国家对专职队员待遇调整时将以新标准为准),逐年递增工资。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统一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购买)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统一免费服装、食宿,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3、专职队员在职期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相应表彰奖励;遇有国家性综合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综合素质突出人员参加招录。
4、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24小时全天值班,实行“轮换制”执勤模式;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和服从分配调派,遇重大任务时临时抽调参与执勤的,无条件归队参与任务。
5、正式入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授消防衔。合同期满,根据专职队员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在职期间如出现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队伍生活、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等情况,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日9:00至2020年12月10日17:00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大厅(沐川县沐源路42号),联系电话:0833—4601119。
消防救援大队将逐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测试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
报名时除资格审查表(附件1)外还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需原件与一份复印件):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照1寸照3张;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学历证书;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B照(含)以上车辆驾驶证应携带相应《驾驶证》;5、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
注:报名时须出示健康码。
(二)考试安排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体能测试(达标)+面试构成应试者综合成绩。
1、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测试项目:负重100米跑、3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试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消防救援大队考核人员将同应聘者面对面进行交流,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情况。无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综合各环节情况,由消防救援大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公示栏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到
公示期满,消防救援大队通知拟聘用人员报到,如因个人原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培训考核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全程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统一组织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上岗前,大队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沐川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需应聘人员自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集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公告由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