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邯郸馆陶县招聘乡镇劳务派遣调解员18人公告
馆陶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劳务派遣调解员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室、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委一庭三中心”规范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劳务派遣乡镇调解员,按照聘用条件优先聘用各乡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考试、考察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乡镇调解员18名。
序号 |
乡镇 |
岗位人数 |
1 |
魏僧寨镇 |
2 |
2 |
柴堡镇 |
2 |
3 |
房寨镇 |
2 |
4 |
馆陶镇 |
2 |
5 |
路桥乡 |
2 |
6 |
南徐村乡 |
2 |
7 |
寿山寺乡 |
2 |
8 |
王桥乡 |
2 |
9 |
粮画小镇 |
2 |
共计 |
18 |
(二)招聘对象
劳务派遣乡镇调解员:具有馆陶县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上(1995年12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工作能力强、热爱信访调解工作的人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招聘程序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馆陶县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各项事业发展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亲属因违法上访,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不适宜招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所有应聘人员均视为服从岗位调剂,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招聘工作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
(一)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持材料于2020年12月2日- 12月8日到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名。
报名需提供(1)毕业证书。(2)报到证。(3)身份证(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县信访局出具的无违法上访证明(加盖公章,局长签字)。(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不存在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情况证明。(6)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7)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组织考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笔试考试
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笔试考试时间待定,地点设在县城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调解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题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指定专人委托第三方组卷、制卷、阅卷。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评卷结束后,公布成绩。按照1.5:1的比例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
4、组织面试
面试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委托第三方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
每场面试结束后,当日在考点成绩公布栏公布成绩。
5、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
(四)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七)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进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做决定;经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并报县人事人才小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待遇
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各项待遇,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80元(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附加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由县信访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派遣用工合同,录用人员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理,被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县信访局结合乡镇“一委一庭三中心”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执行,同时办理用工备案、社保开户、人员信息录入等手续。
对18名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方式进行奖励,对调解成功的按照一般纠纷50-200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00元以上标准进行奖励。排查调解工作经费由县信访局设专户管理。
本次招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从本次报考人员中建立乡镇调解员人员库,一年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县信访局提出申请,经县人事人才小组领导批准后,从人员库中以乡镇为序列依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递补,再不足的可以跨乡镇调剂。
四、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考试有关事项由县人社局、县信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