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聘13人公告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专项检查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学院董事会批准,芙蓉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及行政教辅人员(含实验员)三类岗位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董事会领导牵头的招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博士研究生或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3.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与人数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3人,辅导员5人,行政教辅5人,共计1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12月1日—12月15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将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学校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求职自荐函一份、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上证件需复印件),近期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一份,填写《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扫描形成电子文档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frxyrsb@163.com(应聘邮件标题名称:“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姓名”)。
3. 联系电话:0736-7189805, 13786668103;
4. 联系人:罗老师,张老师;
5.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不足时,报请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开考。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安排
1.试讲。通过专任教师及实验员岗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试讲,并根据招聘专业分组进行。试讲采取说课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员岗位还需完成相应的操作讲解),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试讲内容及材料将至少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以便应聘人员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内容,准备一份一堂课的完整教案,并于试讲前将教案交给评委。
2. 笔试:通过辅导员、行政教辅岗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管理及应聘岗位相关知识。
3.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评委采取提问的方式(随机抽取2个问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4.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实验员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含实际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2)辅导员、行政教辅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审查。拟聘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董事会同意后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待遇及聘期管理
1.此次招聘的是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学院将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民办高校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2.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基本工资参照常德市事业单位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以及福利按芙蓉学院的规定执行。学院按湖南省和常德市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按时足额缴纳由单位缴纳的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及关系委托常德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学院负责其上岗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七、其它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3、上岗后若有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时使用虚假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