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应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42人公告
来源:应县人民政府
2020-12-03 15:58:11
应县公开择优选调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调引进一批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用为本、择优选用、严把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的原则。
二、选调引进名额
1、选调引进中小学教师专业人才20名;
2、选调引进党校教师专业人才2名;
3、选调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20名;
三、选调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引进中小学教师专业人才
1、应县外在编在职教师从事课堂教学工作6年以上。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3、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选调引进党校教师专业人才
1、应县外在编在职教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政史)等课堂教学工作6年以上。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讲师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选调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
1、应县外在编在职从事医务工作6年以上。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师、检验师资格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热爱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2、在各级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调要求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本次选调分别由教育局负责组织选调引进中小学教师专
业人才报名工作;党校负责组织选调引进党校教师专业人才的报名工作;卫健局负责组织选调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的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①选调引进教师专业人才在县教育局会议室报名;
②选调引进党校教师在县委党校办公室报名;
③选调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三楼报名。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验证等的方式按照此次报名资格审查组的分工职责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由教育局、党校、卫健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选调教师专业人才须按教育局面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虚拟课堂讲课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者公布,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者成绩在在应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选调党校教师专业人才须按党校面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虚拟课堂讲课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者公布,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者成绩在在应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选调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须按卫健局面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操作的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者公布,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者成绩在在应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名额数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应侧重行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其个人信息和档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向现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及选调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引进对象,并在应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结束后无影响选调引进情形的,由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应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选调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应县公开择优选调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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