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选调3人公告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04 11:56:17
  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是衡阳市信访局所属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计划选调人数为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 全市具有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全额拨款)或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5.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6.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县市区信访局有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者以实际参加工作年份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或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


  9.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10.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


  2.试用期内或按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0月 31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市信访局网站(http://www.hysxfj.gov.cn/index.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 月11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衡阳市信访局网站,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设衡阳市信访局(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1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南门斜对面)三楼办公室304室。


  3.现场提交报名资料:《2020年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两年以上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编办盖章的编制信息表、组织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工资卡复印件(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等必须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


  4.其他报名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者需接受体温检测并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绿码,绿码者可直接报名。黄码者须提供衡阳本地医疗机构三天内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报名。绿码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5.准考证发放:报名并经资格初审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到衡阳市信访局三楼304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


  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参与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并予公告。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时长210分钟。


  2.面试: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关知识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综合成绩和排名: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衡阳市信访局网站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当日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对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拒绝、逃避样本采集人员,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拒绝录用。


  5.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6.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衡阳市信访局网站进行公示。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考察合格人员经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衡阳市信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选调


  对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衡阳市信访局办公室0734-8799830


  考务咨询电话:衡阳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0734-2826115


  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8303


  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734--8675020


  本公告由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信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 2020年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20年衡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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