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龙岩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招聘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1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楼四楼综合股,咨询电话:0597-8922718/13859536585(吴先生)。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填写《连城县住建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应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未能提供视为放弃相应资格,无单位的不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
5.不得参加报考情况: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6.资格审查:县住建局对照招聘职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的材料审核。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考试
报考人数超过30人(含)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少于30人直接采取面试方式,报名人数低于3人(不含)不开考。
1.笔试
(1)笔试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制卷、评卷。
(2)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采用闭卷的方式,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面试考核。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人选的确定。如有进行笔试,则笔试成绩前6名(含并列第6名)的考生进入面试。如不需进行笔试,则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均进入面试。
(4)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进行笔试时直接计算面试成绩)
(三)体检与考核
1.总成绩排名第一、二的考生确定体检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职称高、年龄长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人选。
2.经确定的体检对象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连城县住建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确认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四)公示聘用
连城县住建局根据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五)聘用办法
1.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正式任职的,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者,可续骋。
2.被招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连城县住建局报到,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四、薪酬待遇
30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及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成绩三年内有效,三年内如需要再次进行招聘,采用本次招聘结果按成绩顺序予以聘用。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项由连城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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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