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郯城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简章
郯城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以下简称“郯城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0名,派遣到郯城交警大队有关内设机构,从事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路面执勤执法等辅助性工作。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被招聘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至35周岁(限1985年12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特殊职位另作要求,详情见附件)。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其他要求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市场(人民路160号,宇大步行街北首西侧三楼)。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郯城交警大队辅警招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于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并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时间为12月1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治考核前,如有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同类职位。
(五)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郯城交警大队工作。新招聘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未被聘用人员,结合个人意愿,纳入县人才库管理服务。
五、待遇保障
辅警薪酬待遇按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标准执行,实行绩效工资,落实待遇动态增长,配发服装,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配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及消毒,人员间隔保持1.5米以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信息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郯城县公开招聘郯城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657004
监督电话:0539-6107407
郯城县公开招聘郯城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