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滁州琅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5人公告
来源:琅琊区人民政府
2020-12-08 10:34:01
2020年度琅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滁州市琅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共琅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琅琊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
2020年度滁州市琅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2020年滁州市琅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公告于2020年12月7日起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yq.gov.cn)统一发布。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2月14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卫健委负责: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行政服务大楼615室)。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3)本人毕业(学位)证(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本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
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9日9:00-16:00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琅琊区卫健委据此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笔试费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2月24日—12月25日工作时间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2020年滁州市琅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笔试时间、地点:12月26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10-11:4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合成,合成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每人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时间为15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的5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考试最终成绩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计算公式:(《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有关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客观公正,接受区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
0550-3038083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0-3117900 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0-2182790 琅琊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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