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常州溧阳市溧城镇马垫卫生院招聘2人公告
2020年溧阳市溧城镇马垫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溧阳市溧城镇马垫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4日后出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4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7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溧阳市卫健系统在岗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1.报名及审核时间:2020年12月14日-12月15日,09:00-11:30,14: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及审核地点:溧阳市卫生健康局六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须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张;(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现场填写《溧阳市溧城镇马垫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5.本次招考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
6.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7.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电话:0519-87223183)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溧阳市卫健局组织实施。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常州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防疫要求将随疫情形势变化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请及时关注溧阳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100分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题型均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查询。
(二)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100分制。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如果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卫健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和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由本人自谋职业。聘用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性质,工资待遇享受单位同类同性质人员待遇,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新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初聘之日起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3183
监督举报电话:0519-12388
八、本简章由溧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