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45名公告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0-12-09 14:32:59
  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公告(第二批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人才集聚步伐,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市于10月-11月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2020年“人生多彩 筑梦贵州”知名高校引才活动,现将第二批次引才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岗位需求、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共提供岗位需求45个,其中:县(区)事业单位5个,市直事业单位37个,企业岗位需求3个。


  各招聘岗位及学历要求等条件参见《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第二批次)》(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事业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及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根据工作需要需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的,需保证应聘人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年。


  5.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需满足学历和专业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事业单位需求岗位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市内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事业单位新聘用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12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需求岗位条件


  1.符合企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等资格条件。


  2.企业岗位限制条件按照企业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12月16日-12月17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根据我市发布的《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第二批次)》岗位,填写《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第二批次)》电子版,于报名时间内通过邮件(邮件名格式:单位代码+招聘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发送至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邮箱assrcjlzx@vip.163.com。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以及对应岗位所需材料上传邮箱。报名以规定时间内收到邮件为准,因邮件命名格式错误,导致报考岗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资格初审


  (一)初审方式: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才提交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资料开展线上资格初审,审查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并由招聘部门线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考试


  (一)事业单位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考试方式。直接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由招聘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公告。


  (二)企业单位岗位:由企业自主开展并报市人才引进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复审


  经面试环节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向审查部门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审查,并交复印件及证件照1张留存;市外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必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部门(单位)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须进一步核实引进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部门)分块在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招聘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引进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十、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考试(考核)和聘用资格。


  (二)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后续相关公示、公告等信息按分块招聘的原则,各县(区)招聘公告在本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市直部门招聘公告在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部门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适时关注。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要确保所留电话准确,且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因所留电话不准确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本次报名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引进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81769(市人社局)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第二批次).xlsx


  附件2: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第二批次).doc


  安顺市引进人才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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