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紧缺岗位教师2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0-12-10 10:34:26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2000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与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了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教学设施相对完善、教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的民族院校。


  一、招聘计划


  2020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有高校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计算至2020年12月11日。


  (七)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岗位需求的全日制本科起点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需求表》。


  (九)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负责,报名时间为12月11日—15日。考生通过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https://www.imnc.edu.cn)人才引进专栏进行报名。


  (二)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填报信息要准确、详细,应聘人员的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由我校负责,在报名网站上以线上审查方式进行。


  我校将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设开考比例为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四)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务工作由我校负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负责,面试前5天,在学校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


  2.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20分钟,试讲内容自定,试讲内容与所应聘专业相符,试讲采用板书,满分为100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以汉语试讲,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或汉语任选其一,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试讲,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试讲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独立逐项进行现场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研究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计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并设立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监督电话:0471-6585101


  八、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471-6585582


  网络业务咨询:0471-6585072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需求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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