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选聘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面向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0年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http://www.czsrd.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选聘范围
郴州市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7.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含试用期),与现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2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不得报考的情形: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②尚在试用期的,或工作未满约定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③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和面试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报名地址:中共郴州市委第二办公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19室。
1.报考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填写《2020年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⑵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8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2020年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2月29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于12月30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聘单位。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准考证领取将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命题作文、财务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后,按选聘名额1:2的比例,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6.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7.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30分,起评分为60分,即在60-90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8.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①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总分(即评委组7个评委评分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成绩排名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四)体检。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面试后,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导致选聘计划空缺的,每个岗位体检、考察环节允许从高分到低分各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试用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决定,对拟选聘人员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无不良反映者,试用到相关岗位,进行工作能力考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由选聘单位按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后,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确定,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选聘工作。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考生进入资格审查、考试地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考试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和考试考点:
1.无准考证(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有效身份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 ;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资格审查或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资格审查或考试前14天零时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 :2871627
程序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71398
附件1:2020年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郴州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docx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