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和《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宁洱县行政村(社区)服务岗位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宁洱县2020年计划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1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宁洱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国民教育毕业生(应届指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日;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20年12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时间:2020年12月16日-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宁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宁洱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2寸彩色正规照)。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宁洱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宁洱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8日
2.面试地点。宁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3.面试方法。无领导小组讨论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考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在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选岗:公示期满后,按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名进行选岗。同分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由宁洱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4.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应发工资2787元/人·月(含个人五险缴费部分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约887元/月)。
5.根据相关规定,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的,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用人单位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6.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六、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考点候考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六)在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时和面试进行时考生不得戴口罩,其他场所或时间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九、联系方式
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0879—3235213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3209172
宁洱县民政局0879—3232400
宁洱县教育局0879—3232909
十、本公告由宁洱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宁洱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