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贡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促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乡社区基层一线工作队伍中来,扩大就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36名,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福贡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见附件1:2020年福贡县城乡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生源地户籍不限,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志愿到城乡社区或村委会从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fg.nujiang.gov.cn/)福贡先锋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和媒介发布,敬请考生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填写《福贡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后,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此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现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3)报名材料接收邮箱及咨询电话:
报名邮箱:409987248@qq.com,联系电话:0886-3413256
2.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
根据邮箱材料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
(三)考试及后续环节
视报名情况确定笔试的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笔试最终成绩傈僳族、怒族加5分。具体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立即在福贡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fg.nujiang.gov.cn/)、福贡先锋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和媒介公布。
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岗位分配、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再行公布。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是引导辖区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广泛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孵化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二)聘期届满安排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后,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三)薪酬待遇及相关保障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薪资:社区服务岗3544元/人/月,村服务岗3524.04元/人/月(含五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四)日常管理
城乡社区(行政村)服务岗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考核。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岗位人员报考公务员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要提示
(一)报名人员要关注公告。
请报考人员关注福贡县人民政府网站,后续招聘信息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
(二)报名人员要确保通讯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
中共福贡县委组织部
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贡县教育体育局
福贡县民政局
福贡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