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招聘博士毕业生18人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20-12-14 13:55:2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校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18名(具体专业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三)政治坚定,道德品行优秀,身体健康;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校(院)教研工作;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经考核通过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1.招聘采取面试(试讲)考核方式;

2.本次招聘计划分两批次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门户网站(www.lnswdx.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2月28日;

第二批次: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lndxszpx@163.com(邮件主题写明:姓名+院校专业+应聘岗位)。

应聘材料包括:《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人才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佐证材料等。

3.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初审后,将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多方面能力素质。根据试讲情况,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体检

根据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由学校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与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采取查阅档案、资格复查、实地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者,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享受周转住房等待遇。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人力资源部师资科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人:韩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1756 23982808

纪律监督电话:024-88497718

报名邮箱:lndxszpx@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信息表

2.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行政学院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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