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灵石县人民政府 2020-12-15 09:05:37

为确保人民法院的庭审、执行、押解、安保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扎实推进平安灵石、法治灵石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山西南洋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1名。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21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15名,女性6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法院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5日至2002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公安类、法律类、汉语言与文秘类,退役军人及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裸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裸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8,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吸毒史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灵石发布”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灵石县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灵石县天星假日酒店六层会议室。

现场确认成功后,收取100元报名费。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

(5)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关注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自行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灵石县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科技人文、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达该比例,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原则上予以取消。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面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等。

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被取消资格后,将分别按照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六)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政治素质、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本次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培训上岗,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灵石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派遣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人员职责和管理

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灵石县人民法院进行考核和管理,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灵石县人社局指导,灵石县人民法院委托山西南洋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0351-7730351,13513626004

附件:报名表.doc

山西南洋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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