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一)检察官助理2名;
(二)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类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官助理面向湖南省检察系统、法院系统从事检察业务、审判业务工作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四)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六)检察官助理须具有3年以上检察业务或审判业务工作经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七)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类司法行政人员要求专业是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从事新闻宣传或文字写作工作3年以上,提供本人起草的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综合材料(1000字以上)共3篇、调研文章3000字以上1篇(提供刊物原件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现单位工作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而未经组织部门和单位书面同意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或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禁止性规定期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14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永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一寸免冠相片4张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上班时间),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8至12月31日(上班时间)。
(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酌情减少选调计划。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上午。
(四)面试。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或者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七)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此次选调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方案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三)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20年11月30日。
(四)咨询电话:0746-6332352;13974679768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