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2020年度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东宝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拟于近期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东宝区龙泉街道、泉口街道所辖城市社区在职在岗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群众基础好,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3.工作能力强,能够有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且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5.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满六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任职)
6.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近三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所在社区业绩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专项招聘采取业绩考核、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专项组织,12月18日左右完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
(二)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于12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三)资格审查
1.街道党工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查核纪检、综治等方面情况。
2.街道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
3.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专项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要重点了解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注重听取街道党工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备案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东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通过专项招聘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在原社区岗位工作,不设试用期,根据其经历、工作业绩和学历等情况,初次定岗一般确定为管理十级,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中共东宝区委组织部
东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