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精神,结合镇沅县行政村(社区)服务岗位的需求,经镇沅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镇沅县2020年计划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237名之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镇沅县113个村(社区)服务岗位共237人,具体要求详见镇沅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主要面向国家承认的2020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近五年(2016-2020)毕业尚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日;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镇沅县户籍,且属镇沅县的常住居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二)报名地点: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小会议室,联系电话:5816029。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下载《镇沅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
2.报考人员下载《镇沅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面试确认书》(附件3)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
3.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蓝底彩色正规照)。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由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时审查。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
1.招聘工作按照面试方式开展。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7日。考生必须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有效身份证、镇沅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面试确认书到候考室集中。
2.面试地点:镇沅县教师进修学校。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工作由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进行加试。
5.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该岗位参加体检、公示等后续招聘人员。
6.面试成绩粘贴在镇沅县教师进修学校大门口公示。
(二)体检
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医院:镇沅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由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沅信息网(http://www.pezy.gov.cn/index.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选岗:公示期满后,考生按成绩高低排名依次进行选岗。
4.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按村干部副职待遇核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保障。
5.根据相关规定,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的,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6.用人单位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六、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按规定进行回避。
(三)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动放弃的处理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选岗位时因联系不到考生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八、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进场。具体防疫须知见附件4。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816029。
十、本公告由中共镇沅县委组织部、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