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外聘用)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报考者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上杭县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学历)。
5.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需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报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彩照3张,报名时需填写好《报名登记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上杭县北环中路161号人民防空大楼四楼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综合股,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7—3841661。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本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3.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办法组织招聘考试。
(一)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四)考试办法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⑴笔试科目为《写作》,题型为主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面试对象。
⑵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⑴面试人选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⑵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⑶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⑷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如未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考试的总成绩计算:通过面试方式招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通过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学历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县民族宗教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半年内离职的,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将按上述办法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聘用人员。
(四)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