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属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考核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见附件1)。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和《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附件1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的相应资格条件应一致。
(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9:00—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7: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835020422@qq.com咨询电话:0833-2136676。
3.报名资料包括:《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机构(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
以上资料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备注:岗位+姓名)。
4.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以邮件形式告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复审。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00—5:00在乐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456号,2楼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复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应将相关材料的原件现场提交进行复审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程序。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机构(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1份。
(4)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核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考核成绩相同者,进行考核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网(https://slyylj.leshan.gov.cn/)公示公告栏上发布。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逾期不参加考察及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网(https://slyylj.leshan.gov.cn/)公示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考核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此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网发布,后续公告均在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网(https://slyylj.leshan.gov.cn/)发布。
(二)报考者须密切关注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等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在体检、考察环节,如因报考人员自身或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公开考核职位缺额的,各环节可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相关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本次考核招聘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3-2446469。
(五)本公告由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136676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2020年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